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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旗法院奏响四步调解曲挽救濒临破裂家庭
发布时间:2012-12-14 11:38:50


     本网讯(通讯员 郝吉祥)   2012年,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民四庭在离婚案件审判工作中,把调解贯穿到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全过程,强化调解手段,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全力挽救濒临破裂家庭。

  坚持面向农村牧区、面向基层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及时主动做好各种矛盾纠纷的调处和化解,将司法调解职能与人民调解职能有机结合,把民风、民俗及民情等民间规则运用到调解工作中,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及时解决在萌芽状态。

  办案人员在接到当事人的诉状后,仔细审查,判断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确定是否有庭前调解的条件。在此基础上,对那些法律关系基本清楚,事实争议不大,法律责任比较明确的婚姻家庭纠纷,则启动庭前调解程序。利用送达传票、电话沟通等方式灵活掌握调解节奏,将案件的调解工作分量进行,平均到诉讼全过程。

  坚持以“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为目标。在庭审中推行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法则,提高了调解的效率。对夫妻感情基础深厚的,采取唤起旧情法。对因一方有明显过错的采取批评教育法。对因家庭琐事日积月累引起的纠纷,采取耐心倾听法,通过耐心听取当事人发泄的怒气后,再引导他们认真剖析,正确对待,从而达成调解协议。

  对于庭前、庭中调解不成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法官不是一判了之,而是庭后给当事人留下一个冷静思考的空间,并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适时予以引导,争取在庭审后通过调解使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截至2012年11月份,民四庭共受理件婚姻纠纷案件422件,通过调解结案377件,调撤率达89.3%。



责任编辑: 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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