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转弯路口应减速 撞伤他人须担责
发布时间:2011-05-11 14:11:48
光明网讯(通讯员 余尚文)
驾车转弯不注意驾驶安全,结果撞伤他人,5月10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受伤者艾化获得了赔偿款30000元。
2010年8月5日,被告叶新驾驶一辆小轿车由永丰县时代广场前往绿海星城,行至绿海星城门前路口左转弯时,由于未注意行车安全,结果与前方原告艾化驾驶而来的摩托车相撞,造成艾化受伤住院治疗一个多月,共花费医疗费72449.89元。后经司法鉴定原告损伤构成十级伤残。永丰县交警大队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叶新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艾化负次要责任。艾化受伤后,叶新已赔付医疗费30000元。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办案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除已经赔付的外,被告叶新同意再行赔偿原告艾化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30000元。至此,该交通事故得以圆满解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朴冬雪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