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一男子贩卖毒品海洛因0.65克获刑四年
发布时间:2011-05-12 11:07:4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波)   2011年5月11日,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杨东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审理查明:自2010年7月以来,被告人杨东多次向吸毒人员杨某、杨重贩卖海洛因零包,具体事实如下:

    2010年7月一天,被告人杨东在其住宅下方的一条小路上贩卖给吸毒人员杨某一个80元海洛因零包,计量0.23克。同年8月一天,又在其住宅下方的一条小路上贩卖给吸毒人员杨某一个50元海洛因零包,计量0.16克。

    2010年8月一天,被告人杨东在住宅的厢楼上贩卖给吸毒人员杨重一个50元海洛因零包,计量0.16克。

    2010年9月2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杨东家中将其抓获,并在其房间内现场缴获净重0.1克的海洛因。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东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非法多次向他人销售毒品海洛因0.65克,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东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