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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摔伤起诉酒店 证据不足法院驳回
发布时间:2011-05-12 16:16:4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叶蔓)   日前,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游客吴柳诉合肥某酒店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吴柳因不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吴柳要求酒店赔偿的诉讼请求。

    吴柳诉称,2011年2月15日晚,其与两位朋友一行前往合肥某酒店住店,在办理入住手续时仅用其朋友刘然一人身份证登记。半夜,因房间内卫生间地滑,吴柳摔伤导致骨折。事后向酒店索赔遭拒,遂诉至法院诉请赔偿损失,同时申请法院保全酒店的视频材料。酒店辩称,酒店内当日并无吴柳的入住信息,遂拒绝赔偿。

    法官根据吴柳的证据保全申请,前往该酒店进行视频资料保全。酒店主管称该视频资料因超过保存期限,已自动删除。

    庐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公安机关出具的宾馆入住人员信息查询表仅载有刘然一人入住宾馆的登记信息。吴柳主张在其宾馆房间内摔伤的事实,仅有其两位朋友的证言证实予以佐证。根据法律规定,与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所出具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另外,酒店以自动删除事发当日视频资料为由拒绝提供该资料的行为,由于宾馆行业监控视频资料的保存期限暂无强制性规定。因此法院不能以该酒店未保存视频资料就简单认定酒店持有对其不利的证据而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据此,因吴柳没有证据证实其主张的事实,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吴柳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吴柳不服并提起了上诉。(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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