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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故意署错名 担保责任不能免除
发布时间:2011-05-17 10:44:31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建华 侯顺忠)   碍于情面为他人担保,却签上了别人的名字。原以为可以摆脱责任的彭刚,不曾想到担保责任仍然未能免除。日前,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担保合同纠纷案件。

    2010年4月12日,刘杰从王松处借款两万元,请求彭刚为其提供担保,彭刚碍于情面,在担保人处签下了一个模糊不清的名字。后因刘杰没有如期还款,王松一纸诉状将彭刚告上法庭,要求彭刚承担保证责任。在庭审中,彭刚声称,自己在担保人处签的名字并不是自己的真实姓名,因此,担保合同应属无效,请求依法驳回王松的起诉。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彭刚在担保人处署写的虽然不是自己的姓名,但是,其已经捺印并书写了自己的真实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足以表明其对担保关系的确认,彭刚主张担保合同无效的抗辩理由不成立。为此,法院依法判决彭刚对该借款承担保证责任。(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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