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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法官的压力和减压
作者:盘树高 发布时间:2011-05-18 15:36:10
【内容提要】在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党和政府要求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为维护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民众的司法需求进一步加大,社会对司法公正的期盼日益强烈。因此,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通过公正、文明、高效、廉洁的司法活动,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已经成为当前人民法院工作的迫切要求和重要任务。这样让工作在刑事审判岗位上的法官,肩上的责任和工作压力也越来越大,可以说“酸甜苦辣咸”五味俱全,如果没有一定业务能力、牺牲精神和承受能力的话,是很难完成好这项光荣而艰巨的工作。本文通过对刑事法官压力形成的分析,找出了帮助刑事法官减压的措施。
【关键词】 刑事法官 压力 减压 一、刑事审判法官的压力 1、当事人的缠诉压力。以往我们的法官都羡慕刑事审判短、平、快,能干净利索的审结案件。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思想意识也不断改变,案件当事人的思想情绪也有很大改变。过去刑事审判案件只有被害人及其亲属一方思想偏激,强烈要求法官一定要满足他们的要求。现在让法官不安和困惑的是案件被告人方,不但没有愧疚感,而且比受害方还偏激些。案件审理前采取威胁的手段恐吓法官;案件审理中被告人不配合审理翻供的多;案件审结后被告人亲属不积极履行生效判决,让受害方得不到经济赔偿和慰藉。有的被告人家属还打起背包四处上访和喊冤,既向法院、法官施加压力,又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当案件圆满审结后,即使审理的案件从程序到实体都没有任何瑕疵,受害人、被告人两方,不管有理无理都是理直气壮的四处奔波上访,向刑事法官施加压力。尤其是不满意一方的当事人往往主观臆断或者猜测,他的败诉是由于胜诉一方给予了法官好处,进而迁怒于法官,或者反复缠诉上访,或者进行人身威胁,可想我们的刑事法官如履薄冰,肩上的担子何等大。 2、审限时间过短的压力。以往刑事审判只是单纯的审理涉及刑事方面的定罪量刑,民事赔偿部分由案件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另行起诉。自审判方式改革后,刑事法官不仅要审理刑事部分,而且要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合并审理。实际上一件刑事审判案件就变成了两起案件,既要审理刑事部分,又要审理民事赔偿部分。刑诉法规定普通公诉案件或者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同时刑诉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时间为7日,计入审限;将检察院起诉书副本至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也就是说刑事案件立案后至少10日以后才能够开庭。当承办人拿到案卷后,以最短的时间阅卷需要几天,碰到被告人多,案情复杂重大,案卷厚的时候,就需要加班几天才能阅完卷,之后确定开庭时间;遇见案件复杂和被告人多的案件光开庭就要几天,还要进行反复的讨论;这样诉讼时效所剩无几。再根据合议庭的工作规则,刑事案件还需要根据庭审情况制作审理报告,交庭长审核、院长签发,再除去正常的休息时间。如果考虑承办人还要参与其他案件审理,还要同时审理多起案件,还要参加许多非业务的其他活动,如开会、学习等;再加上承办人、合议庭成员、庭长、院长因工作或者个人原因耽误案件的审理,审委会不能及时召开,案件的协调、请示、报告;其他原因耽误庭审准备,延误开庭时间;案件需要法院主动调查取证,复核证据等,那么留给承办人审理的时间就更少了。在这样短的时间内要保障案件特别是死刑案件质量就很难了。但随着附带民事诉讼一并审理后,诉讼时效就明显不够。要知单独的一个民事案件审限是一审6个月,二审3个月,有些单纯的民事诉讼调解,在法定期限内民事案件的调解时效也是不够,更何况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仅有的一个半月,如果案件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办案法官在组织调解时不可能一次成功,最低经过两至三次的调解才能成功,就会出现了“判人还钱还要六个月,判人杀头只有四十五天”之说。 其实作为法官谁都不愿意超期审理案件,更何况法院的岗位责任制对超期审理的案件,要给予一定的罚款处理,但法官为办好案,切实做到“事了案结”,哪怕被罚了款也是值得的。 3、承担执行法官的压力。一些法院为了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的赔偿部分及时执行到位,就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执行工作交由刑事法官履行。这样刑事审判法官的职责不仅是刑事和民事审判法官,更要履行执行法官的职责,尤其是在执行环境错综复杂、执行难度不断增加、社会对法官高标准严要求的今天,执行法官本身要承受巨大的工作压力,作为刑事审判的法官同时还要承受执行法官的工作压力,所以刑事审判法官身兼三职,工作压力就可想而知了。 4、案多审判员少的压力。现在刑事案件每年呈不断上升的趋势,一般的基层法院(内地或者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有一百多件案件,多的有300多件,而基层法院的刑事审判员在5人左右。一般的中级法院(内地或者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每年都有500多件案件,刑事审判庭室的审判员不足10人。有审判职称的仅有7人左右。而法官们在一年200 多个有效工作日中,还要除去必须参加的各类会议、党委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政治学习、党团活动等,每年实际用于办案的时间不超过180 天,每平均两天必须审结3 件案件。繁重的工作量、超负荷的工作,使一些法官患上了严重的神经衰弱症,他们白天上班审理案件,回家加班书写审理报告,夜晚做梦也在分析案情,走路吃饭思考仍被案件困扰,法官们的精神始终处于高度紧张之中。 5、待遇低考核严的压力。在全国公检法司刑事司法队伍中,在中国庄严的刑事法庭上,敲响法槌、一槌定音的法官,政治地位却最低,已经成为中国当代法治进程中啼笑皆非的政治内伤。一是政治待遇较低。以全国中级法院机关编制来说,合议庭身居高台,台下检察依法公诉的、法院法警押解站庭、公安鉴定或者出庭作证的、法院负责刑事裁判不服申诉的,都是副处级(监狱正处)实职单位,唯独主持庭审、最后裁判的刑事庭却是正科级实职单位。绝大多数法官辛苦工作至退休的职级待遇仍然是正科级,而在党政部门和其他机关可能早就获得了提升,这样形成在开庭审理时,刑事法官表面坐在法庭正中央,地位最高而神圣,但实际级别却最低下。刑事合议庭和法官的司法权威,哪怕从形式上,也没有得到体制内的起码认可与尊重,刑事法官职业尊荣感严重受损。二是经济待遇有所下降,法官等级与行政职务没有单列,有的虽然是高级法官了,因没有落实法官等级津贴,不享受工资待遇,行政职务仍是科级。同为法律工作者的律师,只要每月承办三、五起案件,就可得到法官五六倍的收入,法官待遇与付出严重不成比例。三是社会权益保障薄弱,社会整体对法院保障的评价度不高。少数法官出现一些违法违纪问题,社会各界一片“喊打”之声,法官职业荣誉感缺失,社会地位低下,法官名誉权缺少保障,要承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怀疑和“监督”,情况反映、领导批示、投诉举报、纪检监察、人身威胁、错案追究等等经常性围绕着法官们。在待遇和工作成反比的情况下,大多数法官心情苦闷、疲劳、压抑、工作倦怠。如湖南省湘潭市某法院的法官刘某,因为有两个案子被中级法院发回重审,于2010年3月18日,用一根绳子把自己悬挂在租住的房间内,离开了人世。一些中院刑事庭长刚满50岁就主动提出提前退休,以缓解工作压力。 6、协调关系接处访的压力。现在只要案件一到法官手中,只要有案件当事人上访或者舆论提前介入的。上级部门就要求法官汇报案情,有的还签署具体的指示和意见,这就需要法官把大量的时间花在汇报和协调关系上。主要是一些刑事案件由于矛盾化解机制的不健全,案件审结后个别当事人上访不止,承办法官就要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反复的接待上访当事人,在接待时还要承受案件当事人有理无理的吼骂和人身威胁,好像法官代表国家行使审判职能,依照法律办理案件却成了罪人一样,但作为法官在天大的委屈和困难面前,仍然必须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耐心做好劝解说服工作,从而给承办刑事案件的法官(包括所有的办案法官)带来持久的心里压力,甚至是心灵恐惧。 7、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压力。当前“媒体审判”现象与审判独立之间存在冲突,一些重大的刑事案件在没有做出判决之前媒介的事先报道,或者在报道中有意识的掺杂对审判结果的猜测和价值导向,使受阅公众在审判前就对案件的定性先入为主。面对社会大众的期待压力,即使是有良好职业技能和心理承受能力的法官,也难保不受干扰,一旦做出与媒体报道不同的判决,便使法院和法官在工作和司法公信力上造成不良影响。尤其是一些案件尚未审理,有的媒体与网民即用带有情感色彩语言描述案件或者当事人以个人目的在网上对案件进行有利于自己的炒作,给承办法官带来压力。 法官们不怕干工作,再苦再累都可以将工作完成,但是社会各界尤其是部分党政领导的不理解让法官们心理彷徨,缺乏工作动力。有些案件只要上访,在社会各界眼中就是法院裁判不公、工作不力,轻者给予批评,重者调离审判岗位。 二、如何减压 工作在刑事审判岗位的法官在压力面前,更需要培养健康的体魄,清醒的头脑和较强的心理素质和承受力。 1、坚定职业信仰。既然选择了法官职业,就要崇尚法律,坚定自己的法律信仰,把法官职业当作立身安命的载体和一生追求的事业。既要看到自己代表国家执行法律,所干的工作是十分神圣,更要感受到因为公正的判决,惩处了罪犯,维护了社会安定团结,成为打击罪犯的正义卫士。 2、修炼职业品德。在司法过程和业外活动中,要尊重自己的人格,爱惜法官名誉,要不断地自省自警,查找人格上的不足,在生活中注重培养健康高雅的情调,远离低级趣味,淡泊名利,不慕虚荣。 3、提高司法水平。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保证办案过程不出现硬伤。注重学习和运用法学理论,增强辩法析理的能力。学会对社会的观察和思考,做到在处理案件时心中有数,确保每一环节不出现纰漏,把工作瑕疵减到最低,树立亲民作风,实现法官与当事人之间和谐,切实维护好“公平正义”。 4、学会心理调节。现代社会没有压力的人是不存在的。当觉得压力增大已影响到正常的生活、工作时,就要学会把工作放一放,转移一下注意力,干一些自己感兴趣的事情如选择下棋、练字、作画等高雅的业余爱好,来进行心理调节。 5、领导多些关怀。单位领导在工作上要给予关心,刑事审判庭应与执行、法警一样进行机构高配,多组织刑事审判法官参加一些业务学习和适当安排疗养,外出考察等活动;在提拔使用上应优先考虑;在生活上要予以无微不至的照顾,帮助法官解决一些实际性的困难,使他们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和温暖,而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努力工作。特别是刑事审判法官的工作特性是依法剥夺被告人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社会对立面比较多,本人和家庭成员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时有发生,刑事法官人身安全状况堪忧,可为刑事法官在内的法院人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解决刑事法官及其其他法官的后顾之虑。 6、引导媒体正面宣传。要通过新闻媒体的作用提高社会各界对法官工作的理解,邀请新闻媒体对法官的辛勤工作进行专题采访报道,加大对先进法官典型的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支持。尤其是对一些重大和有影响的案件,及时邀请媒体记者参加旁听和进行现场直播,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审判情况,而避免一些恶意炒作。 7、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法院文化包括积极向上的人文环境、公正效率的价值观念,公正清廉的职业道德,公平正义的整体形象和科学严谨的管理规范。要健全法院文化体育设施,定期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引导法官放松心情、强健心身、享受生活。要通过建立和谐法院,使法官在文明、温馨、关怀、理解、健康的工作环境中快乐、愉悦地工作。 (作者单位: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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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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