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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天长官员受贿案今开审 少征税款880余万
发布时间:2011-05-18 15:48:3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爱民 陈卫民)   原安徽省天长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局长陶武涉嫌徇私舞弊少征应征税款、受贿案,由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于5月18日,在全椒县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到庭参与了庭审诉讼。

    据悉,被告人陶武在担任原安徽省天长市(县级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局长期间,在税务征收中,为天长市的多家公司大开“绿灯”,并从中收取贿赂。其中,2008年5、6月份,在征收天长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应征税款过程中,滁州市地税局稽查局给天长市地税局稽查局下达催办函,要求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该公司尚欠的860多万元税款执行完毕。于是,该公司董事长江某找到陶武,并得到了被告人陶武的特别关照,共少征应征税款800多万元,该公司先后送给陶武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还在办理多家公司的应征税款中,利用其职务之便,徇私舞弊少征应征税款,从中谋利,先后共非法收受贿赂共计23.6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陶武身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少征应征税款880余万元。同时,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3.6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以及受贿罪数罪追究被告人陶武的刑事责任。

    由于被告人陶武涉嫌数罪,案件将经过合议庭评议、讨论决定后,择日进行宣判。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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