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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男童溺水身亡 施工地管理出纰漏判赔偿
发布时间:2011-05-19 15:42:58


     光明网讯(通讯员 潘家旻)   男童外出玩耍,不幸落水身亡。近日,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审理,判决被告天堃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吴先生22万余元。

    吴先生36岁那年,妻子为他生下了宝贝儿子小杰(化名)。2009年6月20日下午3时,小杰像往常一样离家外出玩耍,晚上7时,仍不见儿子回家的吴先生焦急起来,忙通知亲友一起出去寻找,22日上午6时许,霍里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称在某村的池塘里发现一具男尸。经证实,死者正是消失了两天的小杰。

    事发后,吴先生将天堃工程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坚持正是由于其疏忽管理导致小杰溺水身亡,应该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而天堃工程有限公司则辩称作为施工方,已经尽到安全监管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死者系未成年人,作为监护人,吴先生未尽到监护责任,导致小杰进入施工区域溺水死亡,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天堃工程有限公司虽对其管理区域设置围墙,但存在漏洞,没能阻止死者进入,具有一定过错,对原告的损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最终,法院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将天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责任的比例定为40%并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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