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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土地补偿费“外孙”维权将村委会告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1-05-20 12:59:37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震 陈龙)   近日,内蒙古临河法院审结一起“外孙”维权案件,该案件的九名原告均系城关镇继光村十组老农户的外孙(均为未成年人,出生后落户于继光村十组),被告为城关镇继光村民委员会、继光村十组。2010年继光村十组集体荒地被征用,遂召开村民大会,确定村民每人应分征地补偿费31200元,但因九原告系“外孙”而拒绝给分配该征地补偿费。九原告曾多次上访,但未能得到解决。

    为了维权,九名“外孙”一纸诉状诉至法院。经过审理,临河法院法官认为,九原告的户口落于被告继光村十组,取得了该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与其他村民享有平等参与征地补偿费分配的权利,被告拒绝给付其征地补偿费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九原告应依法分得征地补偿款相应份额。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长达一年之久的信访案件得以解决,同时也维护了“外孙”们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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