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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出狱不悔改 贩卖毒品再领刑
发布时间:2011-05-23 13:41:51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钰元)   曾因抢劫罪被判入狱三年的小青年,出狱后不思悔改,又贩卖毒品。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吴杨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10年4月,被告人吴杨在巫峡镇二坪子小区12栋楼下先后两次向杨乾辉出售50元的海洛因。同年8月24日13日许,被告人吴杨在西转盘找一个叫“张小波”的人,以390元的价格买了麻古两颗、冰毒一包。同日14时许,被告人吴杨在移民广场以400元将买来的两颗麻古和一包冰毒卖给谭晓莉,在准备离开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经称重,吴杨贩卖的麻古净重0.18克,冰毒0.18克。经检验,麻古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冰毒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另查明,被告人吴杨曾因犯抢劫罪,于2006年2月9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六千元,2008年3月6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杨明知麻古和冰毒是毒品而非法向他人销售,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吴杨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对其予以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吴杨当庭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法院遂做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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