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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瓶炸伤老板娘 造成流产谁担责
发布时间:2011-05-24 09:44:33


     光明网讯(通讯员 许乐群 赵玲)   “我现在看到啤酒都会心惊肉跳。”回想起一年来自己因为一瓶啤酒所遭受的痛苦,李红的感觉就像是做了一场梦。“还好法院帮我讨回了应有的赔偿,也算是一个安慰。”看着手上的调解书,李红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李红在江苏省宜兴某镇开了一家小餐馆,2010年8月的一天,几个客人点了一箱啤酒,李红顺手拿了一瓶热情地帮他们打开。正当她用开瓶器用力撬动瓶盖时,酒瓶突然爆裂开来,玻璃碎片划过李红的右手臂并留下血口。周围的人迅速把李红送到医院治疗,然而由于在治疗过程中不慎使用了孕期禁止使用的药物,已经怀孕一个月的李红不得不接受医生的建议做了药物流产。 2010年2月10日,李红向宜兴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爆炸啤酒”的生产厂家为自己的受伤及之后的流产作出赔偿。

    庭审中,原告李红称正是由于厂家所产啤酒的突然爆炸才造成了自己手臂受伤及流产,要求厂家赔偿医疗费等共计3万余元。被告啤酒厂承认爆裂的啤酒确是该厂生产,但酒瓶爆裂的原因具有多种可能,因此不能认定厂家在此次酒瓶爆炸事故中负有责任,不能接受李红提出的赔偿要求。

    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按照《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啤酒公司每年都要处理多起类似的啤酒瓶爆炸事故。据此法官认为啤酒公司应当预见到其生产的啤酒瓶存在缺陷。但该啤酒公司并未采取有效措施对酒瓶的爆炸加以预防。因此,该啤酒公司应当对李红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关于啤酒公司应否赔偿李红流产所致的损失,法院认为,李红如果提前将怀孕情况告知医生,或者医生详细问询谨慎用药,完全可以避免使用该孕期禁止使用的药物,李红也不必因此流产。因此李红的流产与啤酒瓶缺陷没有因果关系,啤酒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经过法官的释法和说理,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李红得到了啤酒厂家的相应赔偿。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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