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傅南)
以应聘洗车工为名假装擦车,趁车主不备盗窃车内现金1万元。近日,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0年11月14日11时许,被告人黄诺窜至株洲市荷塘区红旗中路某汽车服务中心店内,以应聘洗车工为名,与店内主管樊晋洽谈,并给店内留下假名字“陈鹏”和假手机号码“13795349525”。主管人员樊晋并未录用黄诺,仅告知黄诺第二天再来。在樊晋离开后,被告人黄诺混入洗车工当中,手持一条毛巾假装给一小轿车擦车身水滴,趁机打开小车尾箱,从车尾箱内的一个黑色皮包内拿出一匝1万元人民币并用手巾包着,刚好被店内另一名员工谢某(另处理)发现。谢某说:“你小子第一天就干这种事。”黄诺说:“你不要讲,等一下我们一起分。”后被告人黄诺将盗得的钱和谢某一起来到洗车间后的厕所里,两人各分得5000元。黄诺所得5000元钱已被其挥霍。
荷塘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的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诺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黄诺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主动退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对其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