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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用弹弓射坏车窗玻璃偷窃车内财物获刑
发布时间:2011-05-26 16:21:2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孙海雷 周春阳)   5月26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李永伟、韩祥因犯盗窃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李永伟,阜宁县人,曾因犯盗窃罪,2009年6月29日被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同年10月10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一年(因病)。

    2010年12月间,被告人李永伟结伙被告人韩祥租借他人轿车,至射阳县合德镇境内,采用弹弓射坏车窗玻璃的手段,盗窃作案2起,窃得沈某放在汽车内的人民币2360元,手机4部;窃得梁某汽车内包中人民币2元,所窃现金连同实物折币计3737元,所窃赃物均被被告人李永伟、韩祥平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永伟、韩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以惩处。被告人李永伟、韩祥共同实施盗窃行为,是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永伟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之前,又犯新罪,则依法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将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李永伟、韩祥认罪态度均较好,可从轻处罚。

    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永伟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五百元;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已执行一年零二天,余刑二年二个月零二十八天),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五百元。同案被告人韩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五百元。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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