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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迷上网无钱花 少年盗窃进班房
发布时间:2013-02-05 12:53:49
本网讯(秦小燕 李玉霞)
懵懂少年巫朗家住广西浦北县,是一位网瘾者,整天痴迷于网络游戏,为筹上网费用,竟产生盗窃念头。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对被告人巫朗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人民币。
2011年1月31日凌晨,被告人巫朗伙同巫君、张骁(已抓获)窜到浦北县小江镇平马村委叉路口许某的供销商场仓库进行盗窃,得手后将盗窃得的烟花炮竹卖给小江镇西塘村委的陆某,得款400元人民币。经浦北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烟花炮竹价值人民币2604元。 案发后,被告人巫朗窜逃至广东打工,于2012年4月5日被当地警方抓获,被盗烟花炮竹已由公安机关追缴归还失主,非同案人巫君、张骁及其家属经与被害人协商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580元人民币,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巫朗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且认罪态度较好。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巫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盗窃罪成立,应予以支持,依法应当以盗窃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由于被告人巫朗是未成年人犯罪,而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被盗物品已追回,不足部分非同案人家属已作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在庭审中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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