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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5次凌晨入单位办公室盗烟酒等获刑
发布时间:2013-02-05 11:10:57


     本网讯(熊莺)   2013年2月5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2年1月11日凌晨,被告人张建窜至本市江西省一九五地质勘探队三楼书记办公室,用螺丝刀撬开办公室的门,进入办公室盗得2瓶52°五粮液酒(价值人民币1800元)和1盒大红袍茶叶(价值人民币750元)。

    2012年1月17日凌晨,被告人张建窜至丰城市第二行政中心大楼,撬开7楼安监局局长办公室,盗得软兰芙蓉王香烟1条(价值人民币600元)和典藏金圣香烟5包(价值人民币375元)。

    2012年1月19日凌晨,被告人张建窜至丰城市劳动保障大楼,撬开3楼就业局局长、副局长办公室,盗得购物卡2000余元和硬中华香烟2条(价值人民币800元)。

    2012年1月21日凌晨,被告人张建窜至丰城市第二行政中心大楼,撬开2楼0216室、5楼0509室、6楼三个纪工委办公室,共盗得购物卡3200元、现金2600余元、联想笔记本1台(价值人民币950元)和软中华香烟2条(价值人民币1200元)。之后,被告人将电脑以800元的价卖给他人。

    2012年1月22日凌晨,被告人张建窜至丰城市建设大楼,撬开4楼城管局和6楼房管局办公室,共盗得软中华香烟3条零2包(价值人民币1920元)。

    综上,2012年1月11日至22日期间,被告人张建先后五次窜至丰城市第二行政中心大楼等地,盗窃香烟、购物卡及现金等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1619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产,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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