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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岁老人上法庭只为生活费 法官倾情解燃眉
发布时间:2011-05-27 08:57:56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启明)   原告董树英现年84岁,居住于安徽省舒城县山七镇三石村石湾村民组,因年事已高生活不能自理,诉请法院要求三个儿子护理其生活并给付生活费。

    原告与其夫程登武共生育四子二女。二十年前,兄弟四人采取抓阄方式达成赡养父母协议,即程仁来、程仁存兄弟俩赡养父亲程登武,程仁龙、程仁宏兄弟俩赡养母亲。三年后程登武病逝,七年前程仁龙病逝,程仁来遂与程仁龙遗孀曾训华组建家庭,承担程仁龙赡养义务。原告年老体衰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因后期生活及护理等问题与三个儿子发生矛盾,因此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履行赡养义务,而对出嫁的两女原告自愿放弃赡养请求,三被告对此也予以认可。

    舒城县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已84岁,丧失了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故其诉讼请求应予支持。法院遂做出一下判决:原告的日常生活护理等在程仁来、程仁宏间每四个月轮换进行,其生活费用由程仁来、程仁宏每月各支付500元,程仁存每月支付200元。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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