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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接受监督,让法院审判更透明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六举措推进司法公开
作者:李晋军   发布时间:2011-05-27 19:21:24


    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围绕“阳光审判”这一“民心工程”,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提高,逐步构建起科学、畅通、透明的工作机制,从根本上防止审判权力滥用,杜绝“暗箱操作”,从而使法律公正、尊严与权威达到进一步确立,筑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安全屏障。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近几年来从实际出发,不断更新司法公开理念,创新阳光审判方式,在宣传、廉政、审判、调解、人民陪审和审判监督六个方面积极推进司法公开,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规律的制约监督机制,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保廉洁,以公开塑形象,取得了明显成效。法院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2010年,阳城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638件,其中刑事案件294件,民商事案件1587件,行政案件17件(包括行政非诉案件),执行案件735件。共审执结各类案件2442 件,同比增加351件,增长率为16.8%,全年结案率达到92.6%。

    一、开展司法公开宣传活动

    积极推行阳光惠民,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敞开大门接受群众监督,深入基层送法上门,与人民群众“零距离”接触,使阳光司法、透明司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充分展示法院公开透明、阳光司法、接受监督的信心和力量。一是设立“法院开放日”活动。让普通群众走进法院,参观法院司法流程和廉政建设,零距离感受阳光司法。二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机关、机关代表、媒体记者和群众代表参与旁听庭审,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提升审判质量。三是积极“送法下乡”。编印《阳光司法手册》2000本,便民宣传页7万张,通过“送法下乡”等宣传活动,全部发放到群众手中,让他们学法、知法、懂法,增强了群众法律意识,使他们真正体会到阳光司法。通过以上宣传活动,增强法院工作的透明度,最大限度地加强与群众的沟通,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党风廉政建设,是阳光审判的制度保障。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保证”的要求,为建设法院廉政文化,增强法官廉政意识,预防违法违纪的发生,全院深入开展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活动,逐步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有效的推动了阳城法院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被称为“阳光预防”。一是积极排查风险。领导带头查、庭室全面查、干警监督查、关键部位重点查,全院共查找出风险点296项,其中高风险138项、一般风险127项、低风险31项,同时,针对不同的风险点,共提出了247条防控措施。二是完善廉政制度。全面推行一岗双责的党风廉政责任制,实行廉政风险公开承诺,并签订廉政风险工作责任书,填写廉洁自律申请表,一人一档,建立个人廉政档案,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落实到每个人头上,规范了司法行为,提高了办案效率,从制度上堵塞了廉政风险防控漏洞,在全院建立起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2010年全年,阳城法院无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三、落实审判公开原则

    1、庭审公开。 庭审是司法的中心,也是当事人评判司法是否公正的重要窗口。庭审公开,是审判公开的重要环节。一是凡是依法应公开审判的案件一律公开开庭,并通过排期开庭公告、网站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发布庭审公告,方便公民进入法庭旁听庭审。二是举证、质证、认证一律在庭审过程中公开进行。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得采信。三是重要案件和重点庭室全程监控,最大限度的保障了审判程度的公正。四是积极推进当庭裁判。通过高质量的庭审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后当庭宣判,使庭审过程一气呵成,将司法活动完整地展示在公众面前,体现了人民法院公开用权的公正、权威性。五是与新闻媒体合作,及时对一些典型案件的庭审进行跟踪报道,既加大了普法力度,同时也大大提高了庭审透明度和公信力。

    2、裁判文书公开。 以裁判理由的公开为改革主线大力推行裁判文书改革,让当事人官司胜得明白、输得服气。在改革中突出“五个公开”。一是诉讼程序公开。立案时间、开庭时间、程序变更全部公开,借此规范诉讼程序。二是诉辩意见公开。三是举证、质证、认证内容公开。客观地反映双方举证、质证的意见和法院认证的理由。四是裁判理由公开。公开法院裁判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以及裁决的判断取舍过程。五是裁判文书公示。在审判大厅公示栏对重要的裁判文书进行公示,方便群众监督。与此同时,还实行了公民自由查阅裁判文书制度。凡法院已经审结的案件,依法能够公开的向社会全部公开。

    四、加大司法调解力度

    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总体思路,通过创新调解方式,将司法调解落实到法院工作的每一个方面,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一是动之以情,促成调解。二是找准症结,查明事实,掌握纠纷形成的症结、焦点,摸清各方当事人的性格和心理特征,运用法律心理学知识,因人因案而异,区别情况,使当事人达成协议。三是掌握时机,适时处理。对那些不及时处理会影响生产、生活以及矛盾有可能激化的案件,采取“热处理”,因势利导,趁热打铁;对那些因一时冲动而起诉的案件,在审限内采取“冷处理”,待当事人心态趋于缓和时,组织调解,化解矛盾。2010年,全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587件,审结1540件,其中调解结案350件,经调解当事人撤诉结案374件,调撤率达到47%,调撤率与去年相比上升了4.1个百分点。

    五、推行人民陪审员制度

    人民陪审员制度对落实审判公开、提高审判效率、改善司法环境、保障司法公正、推进司法民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阳城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参审、宣传、监督功能,积极选聘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执行,每年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案件近20%。在审判中,人民陪审员大胆发表意见,许多意见在裁判中得到采纳。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判,增强了司法裁判公正性的社会基础,对推进案件的阳光审判亦起到了积极作用,对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起到了助推作用,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对法院裁判的认可度。

    六、加强审判监督

    加强对审判活动的阳光监督是保障司法公正、推进司法民主的重要手段。一是按照“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加强了审判监督工作,对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及时依法纠正。二是把审判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结合起来,注意围绕案件查问题、找原因、追责任,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专门成立了案件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所有已结案件进行检查和对所有发回重审和改判的案件进行督查,并对所有案件进行评查定类,一案一评查,一月一通报;对评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对错案进行追究,通过检查和督查,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提高。四是规范信访接待工作,对于已审结的案件,由承办法官负责判后答疑,耐心听取当事人反映情况,细致解答当事人所提问题,消除当事人的误解,尽可能避免激化矛盾。

    通过司法公开实践活动,阳城法院的案件审判质量与效率得到了迅速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得到了社会的认同,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上升,法院工作、法官整体素质和队伍形象、法官服务态度和水平等均得到了增强和提升。充分展示了阳城法院推行阳光审判、接受群众监督的信心和力量,真正实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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