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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妇女儿童撑起一片蓝天
——灵山法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纪实 作者:彭家勇 发布时间:2011-05-30 14:02:41
近年来,广西灵山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服务。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依法做到快立、快审、快执,为他们撑起了一片蓝天,有效地维护了其合法权益,受到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开展法律宣传 为提高妇女儿童的维权意识,该院积极开展送法进乡村、进校园、进社区、进厂场等法制宣传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到学校上法制课、出版法制宣传专栏等方式,广泛宣传《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婚姻法》等法律法规,让广大妇女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该院每年都派出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到学校上法制课,以案说法,使学生知法、学法、守法,学会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在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每年开展一次禁毒进校园活动,在学校中公开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并举行“远离毒品,珍爱生命”的学生签名活动。近年来,先后到灵城二中、新洲中学、平山中学、伯劳中学、那隆中学、容家小学等学校上法制课,受教育师生达5万多人次,得到了学校师生们的欢迎和好评。如该院民二庭“巾帼文明岗”的法官于2010年底与灵山县供电、国税联系举办《规划性得益修养和心理健康辅导讲座》;与灵山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展“扶持妇女再创业,小额信贷”的宣传活动,向群众讲解妇女小额信贷的详细内容,深受广大群众欢迎,也得到了群众和当地政府等的好评。 开辟“绿色通道” 开辟绿色诉讼通道,对赡养、家庭暴力等妇女儿童身处困境急需解决的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原则,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济,给经济困难妇女儿童身的当事人实行减、缓或者免交诉讼费。如灵山县新圩镇白坭岭村的蒙湘怡(12岁)在村中道路被机动车撞伤,后左小腿以下部分被迫截肢,生活不能自理,为治病耗尽了家庭积蓄。为了照顾小湘怡的生活和上学,其父母不能外出务工,全家生活陷入了困境。事故发生后,一直未能与肇事者达成赔偿协议,维权之路陷入困境。该院立案庭的法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主动去到小湘怡家中探望了小湘怡及其父母,鼓励了他们勇敢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为小湘怡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打开绿色通道,快速为其立案,并决定缓交诉讼受理费。截止今年5月,该院共为妇女儿童减、缓或者免交诉讼费用1万多元。 开展送温暖活动 发挥妇女半边天的作用,注意保护弱势群体和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如今年5月,该院民二庭“巾帼文明岗”的法官们给7岁的姚小妹带去了慰问品和慰问金400元,听到法官阿姨关切的问候,小小年纪的她也感动得热泪盈眶。姚小妹原本出生在灵山县新圩镇漂塘村委会,小小年纪的她遭受着父母双亡的悲惨命运,是伯父一家收留了她。而她伯父一家只是普通农民,家庭很穷迫,生活已经很难维持了,既要抚养自己的孩子,又要抚养她,艰辛可想而知。民二庭的女法官了解到情况后,一方面给予姚小妹法律援助和生活关注,想方设法为她争取更多的帮助,积极向当地政府、妇联反映具体情况,为救助张氏姐妹的合力多方奔走求助,灵山县妇联、新圩镇政府了解姚小妹的真实情况后,立即将姚小妹列入“春蕾救助金”救助儿童名单。通过法官们多方的求助,姚小妹得到了更多来自社会的关心和关爱,使她健康快乐的成长。另外,民二庭“巾帼文明岗”的法官们于2010年12月,还给新圩镇被遗弃女童张晨、张雪两姐妹送去慰问品800元和衣服,让她们平安度过寒冬。 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 该院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把该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的来抓。在刑事审判庭设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即少年审判庭),由一名庭领导以及一名熟悉未成年人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女法官担任,并特邀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热心于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工作的共青团、妇联、工会、学校教师或者退休教师为人民陪审员参加未成年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采取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等方式,积极探索对少年犯的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人生观教育。对被判处缓刑、管制、免刑的少年犯,宣判后及时建立帮教档案,要求少年犯定期向少年庭汇报学习表现情况,并和家长、老师、街道社区的干部一起结成帮教网络,给“缓、管、免”少年常敲警钟,防止其重新犯罪。2008- 2010年,被判处的98名未成年犯均无重新犯罪记录,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另外,该院的基层法庭—陆屋人民法庭自2002年创建“青少年维权岗”以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通过以案维权、综治维权、帮扶帮教维权的方式,切实维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好评,于2004年荣获全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2006年荣获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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