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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都安“醉驾入刑第一人”受审
发布时间:2011-06-01 16:04:55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河清)
2011年5月30日,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本县“醉驾入刑”第一人许世录醉驾一案开庭审理。庭审中,许世录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5月6日22时20分,广西平果籍青年许世录醉酒后驾驶桂LV6860号牌普通二轮摩车,途径中国农业银行都安县支行路口时,被都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的民警查获。经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对许世录的静脉血液进行乙醇定性定量检验,检验结果为:从许世录的静脉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74mg/100mg,远远超过80mg/100mL的醉驾标准,属醉酒驾驶。公诉机关认为许世录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许世录交代,他长期在都安县城做生意,当晚和几个朋友喝完啤酒后,他驾驶摩托车搭载一朋友回住所休息,不料途中被执勤民警当场抓获,许世录对自己的醉驾行为非常懊悔。 2011年5月7日,许世录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都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1年5月23日,县检察院以许世录犯危险驾驶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 本案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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