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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细雨促和谐
作者:王炜   发布时间:2011-06-07 09:00:48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埠子人民法庭在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实践中,创新机制,和谐调解,使民商事案件的调撤率均在60%以上,调解案件的履行率达到100%,在该院各个部门中一直名列榜首。他们的有益探索和取得的成效,得到了当地党委、人大及上级法院的肯定,据此总结的方法和技巧被作为“东方经验”。

    当事人走进埠子法庭,处处都能感受到“和谐调解”的魅力。

    “把人文精神与法律精神结合起来,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让司法调解成为增进人与人之间和谐的过程。”埠子法庭庭长唐小芹道出了“和谐调解”的内核。今年上半年,全院民商事案件的调撤率达60%以上,无涉法上访案件。

    “和谐调解”的主旨是彰显公平正义

    “和谐调解”被誉为“柔情判决”,既减少了判决上诉成本,也降低了涉法上访的可能,案结事了,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调解能手、法庭庭长唐小芹对此有着自己的理解:“‘和谐调解’并非和稀泥,须以法律为准绳,明确责任与义务。司法调解的过程讲艺术,有人情味,从而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温暖心灵。”

    徐某与胡某曾是一对恩爱夫妻,可当徐某得病之后,家里因为给徐某治病将仅有的一点积蓄花费殆尽,加之房子需要翻修,不得已借了很多外债。而且徐某得病之后不能干重活,夫妻二人逐渐产生矛盾,胡某在与丈夫分居生活后提出离婚,遭到男方拒绝,胡某遂到埠子法庭起诉,并扬言非离不可。开庭时,胡某声泪俱下,详细诉说了徐某结婚之后的点点滴滴,自己既要孝敬公婆,又要照顾生病的丈夫,孩子的生活、学习也需要自己费心。自己必须既做女人,又要像男人一样养家糊口,而徐某却对自己不信任,一点点小事就捕风捉影,对自己疑神疑鬼,实在无法忍受,必须离婚调。经过几次开庭、调解,主审法官从忠实听众到知心朋友,再到情法相融,认真倾听当事人的诉说,抓住一切机会开导胡某,并对其丈夫不恰当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告诉胡某,两个人一起走过十几年不容易,小孩已经十来岁了,给徐某一次机会,也给自己一次机会。最终二人重归于好,“夫妻双双把家还”。

    “和谐调解”的关键是当事人的信任

    “不能赢得当事人的理解和信任,调解就很难取得成功。代表着法律尊严的法官须体现出你的诚心、公心、热心和耐心。”该庭助理审判员唐小元的话语透着真情的力量。

    家住宿城区南蔡乡的高某与当地一朋友合伙开了一家公司,后在公司转让过程中,对方少付了他应得的资产。双方为此对簿公堂,朋友一时成仇人。唐小元法官在了解案情后不辞辛苦、接力调解。经过十多次入情入理的调解和协商,高某被法官们执著、认真、无私的精神所感动,尤其是了解到唐小元法官家中才一岁的小孩生病,但其仍留在法庭做调解工作一直到晚上8点,高某深有感触:“法官们毫无怨言的调解,就是为了大家和好,这真情比金钱更珍贵!”为此,他主动放弃了近2万元的债权,与对方握手言和。

    “和谐调解”的基础是依靠社会力量

    埠子法庭通过创新调解机制,融合社会力量,形成了一个触点即动、反映快捷的调解网络,把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有机结合起来,为提高调解率提供有力保障。在充分依靠当地党群组织的基础上,由辖区乡镇司法所牵头,动员各村(居委会)、各单位的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老劳模及德高望重的长者担任调解员,使每个乡镇(街道)都有“人民调解员”;充分借助当事人亲戚朋友的力量,尊重地方风俗民情,为和谐调解创造环境、形成合力;加大巡回审理力度,轮流选聘调解员跟班学习,以案释法,培养一批活跃在乡野的“民间法官”。

    经过埠子法庭全体人员坚持不懈的努力,该庭2011年上半年的调撤率达到了70%以上,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辖区群众纷纷说,埠子法庭有力的调解工作给乡里乡村之间的老百姓带来了“和谐””。他们竖起大拇指,称赞埠子法庭为“调解法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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