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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酒后载人驾驶 广东云浮醉驾第一案宣判
被告人获刑两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发布时间:2011-06-07 10:00:2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廖伟承)   5月13日晚,21岁的广东省罗定市素龙镇青年黄志勇因醉酒驾驶摩托车被罗定市交警部门查获。5月20日,罗定市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向罗定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6月3日下午公开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黄志勇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黄志勇成为广东省云浮市实施“醉驾入刑”后因醉酒驾车被判处刑罚的第一人。

    罗定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5月13日傍晚,被告人黄志勇在村中与朋友购买4瓶百年糊涂白酒。饮酒后,未取得驾驶资格的黄志勇驾驶其父亲所有的两轮摩托车从家里出发,搭乘朋友前往罗定市城区。当晚20时30分许,被告人黄志勇驾车行至本市城区泷洲南路悦福珠宝门前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当场测试及抽取血液进行司法鉴定,被告人黄志勇驾车行驶时其血液中的乙醇(酒精)含量为182.6992mg/100ml。

    罗定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志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志勇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黄志勇归案以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在法庭上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黄志勇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宣判后,黄志勇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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