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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审判管理才是“硬道理”
——河南焦作中院开创法院审判管理新模式
作者:郑军 施文星 赵辉 刘忠普   发布时间:2011-06-08 08:55:43


    法院的“主业”是审判,而如何“经营”好自己的“主业”,保证审判工作的公正和效率,一直是司法改革探索的方向。去年以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深入地开展了“审判管理年”活动,从质量、效率、效果三个方面入手,创造性地提出了“四化一创”审判管理工作目标,即“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精细化”和审判管理创新,全力构建法院审判管理新模式。2010年5月,焦作中院又率先在全省设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对审判执行工作实现了全程、全面、全员管理,使全院的审判工作走上了良性轨道,取得了绩效考核全省“两连冠”的优异成绩。

质量就是生命 “产品”彰显人品

    对于人民群众来讲,法律文书是一件复杂的“产品”,如果存在质量问题,不仅会引起群众的不满,甚至会造成更加恶劣的社会影响。在审判管理年活动中,焦作中院将“第一炮”轰向了案件质量。

    为把每一起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铁案”,焦作中院针对审判工作中容易出现问题的近100个“节点”进行了深度“扫描”,重新整理、规范、完善了45项审判管理制度,如《审判委员会、合议庭研究案件问责制度》、《院长、庭长参加庭审、评议制度》、《监督、制约法官自由裁量权管理办法》等。为实现对每一起案件的全程跟踪和实时监控,焦作中院还规范了《案件评查制度》,建立了案件质量追踪考核机制和案件质量评估机制,从立案、庭审、执行各个环节,对案件的程序合法性、庭审记录、合议笔录、裁判文书等方面进行质量考核评估,并制定了评查案件的范围和标准,定期进行评查,定期进行通报。为提高法官的办案水平,焦作中院还建立了《案件质量和裁判文书讲评制度》,各业务庭定期组织审判业务骨干对本部门的案件质量和裁判文书开展评议活动,邀请专家进行讲评,并拿出案件质量讲评和裁判文书评比意见,把案件质量优劣记入法官业绩档案。

    一系列强力措施的推出,使焦作两级法院迅速建立起了科学的审判管理机制、审判监督机制、法官管理机制和机效考评机制,初步实现了审判管理规范化、案件质量标准化、业绩考评科学化,形成了一个综合评价体系,做到了以数据定业绩,以数据论能力,以数据评优劣。

强化“节点”监控 公正不再“迟到”

    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过去,由于案件的一些环节缺乏监督,个别法官办案拖沓,责任心不强,审判质量和效率难以提高;“抽屉案”、“超审限”、“隐性超审限”等问题时有发生。

    为此,焦作中院对审判流程管理中的每一个细节进行了认真疏理,并对每一个环节进行了规范,大幅提高了审判执行工作效率。

    “四统一”规范立案。“四统一”即统一立案、统一分案、统一排期、统一送达。即由立案庭对本院所有管辖受理的诉讼、申诉等案件进行统一立案,同时完成信息录入、排期开庭、案件分配、文书送达等立案环节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限,并由审判管理办公室进行全面监控;由立案庭通过电脑随机分案,排定开庭日期,确定开庭地点和随案书记员,最后由立案庭将案件相关法律文书统一办理送达手续。

    “抓监控”规范审限。明确各类案件的具体审限,同时建立审限监控制度,对案件审理执行环节涉及审限变更事项的,要求主审法官、执行员在法律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执)限变更的审批手续,并报送审管办登记备案;建立完善案件催办督办制度,由审管办对即将超期案件进行催办,对超审限案件进行督办,限期结案,杜绝“隐性”超审限案件。

    “重审核”规范结案。建立案件统一报结审核制度,要求主审法官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裁判文书送达的办理手续,将结案信息录入审判管理信息系统,并留存相关资料建立法官审判业绩档案。

    “月通报”规范归档。建立归档考核通报制度,由档案室负责归档卷宗审查、归档信息录入,并每月向审管办报送归档案件明细;审管办对各类已结案件卷宗是否按期归档进行监控和定期通报。

    现代化的审判流程管理模式使焦作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实现了由粗放式、松散式管理向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精细化管理的转变。群众反映强烈的“久拖不决”、“久调不结”、“暗箱操作”等现象得到有效解决。据统计,2010年焦作中院结案率达到了97.32%,名列全省前茅。

“效果”实现统一 人民才能满意

    “人民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是衡量法院工作的唯一标准”。为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焦作中院充分发挥审判工作的社会功能,全面加强了调解、信访、廉政监督等工作。

    焦作中院对难案、缠案,容易引发矛盾的案件,坚决实施“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制度,即要求法官在案件开庭后、判决前,依据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及案件事实,提前向当事人释明判决结果,并详细说明理由和依据,同时积极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在这一过程中,法官要公开案件的审理过程,公开进行论证和说理,公开展示法官行使裁判权的详细理由。此外,焦作中院积极拓宽诉讼调解适用范围,进一步加强民商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合力,实现调解工作的社会化。2010年,全市法院民事案件调撤率为75.2%,同比上升3.5%。

    焦作中院把信访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对重点疑难的信访案件,院长必须深入一线了解情况,主持制定解决方案,接待重点上访人,并适时督办。此外焦作中院还健全了信访案件快速反应、信息预警、矛盾排查、终结处理等机制,实现了对信访案件的全程跟踪督办。为加强源头治理,焦作中院还进一步完善了信访评估机制和责任倒查制度,要求案件承办人在立案、审判、司法鉴定、申诉复查、执行等各个环节上,对案件信访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预测,并详细记录,随案件转入下一个环节,使每个环节都增强信访意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信访苗头。对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当事人上访的法官实行责任追究。

    焦作中院院长江金贵感慨地说:“只要我们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办案,用同情之心、善良之心、人民之心去办案,尽一切努力去化解矛盾,消除纠纷,想尽一切办法去解开当事人的‘法结’和‘心结’,人民群众一定会对法院的工作满意的!”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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