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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超载碾死横过马路人 积极赔偿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1-06-09 11:20:48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钰元)   货车司机载煤超载,在行驶过程中操作不当,将横过道路的人碾压致死。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罗忠富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10年11月17日13时50分许,被告人罗忠富驾驶渝FR0170中型自卸货车载煤从巫山县福田镇老鹰岩煤厂驶往水口码头,途经福田镇朝阳街407号门前时,因货车超载,其左前轮将横过道路的杨涛宇碾压,致使杨涛宇当场死亡。经巫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罗忠富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罗忠富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1年11月19日,被告人罗忠富的妻子与被害人杨涛宇的父亲杨胜安达成补偿协议,由被告人罗忠富补偿被害人亲属因杨涛宇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所有费用共计170000元。该补偿款已全部履行完毕。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忠富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驾驶过程中操作不当,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并对该事故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罗忠富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损失,有悔罪表现,本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为打击犯罪,维护正常交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法院遂做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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