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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长笑纳承建商6000元 积极退赃免刑罚
发布时间:2011-06-09 17:01:03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泽荣 钟宜华)
江西宜丰县一乡镇卫生院院长,收受工程承建商6000元现金,案发后自愿认罪,全部退回赃款,获从轻处罚。6月9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决被告人卢春免予刑事处罚。
被告人卢春系宜丰县某乡镇卫生院院长,2009年春节前夕,承建该院新门诊大楼工程的李二如为得到被告人卢春在工程上的照顾,李二如以买点年货的名义将2000元现金送给被告人卢春。2009年8月,李居于同样理由以贺喜被告人卢春的儿子考上大学为名,送给被告人卢春现金3000元。2010年春节前夕,李以过年买点东西的名义,送给被告人卢春现金1000元。案发后,被告人卢春向检察机关缴纳了退赃款6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春在担任卫生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6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有悔改表现,已全部退回了赃款,可免予刑事处罚。据此,一审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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