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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法院发挥诉前调解优势调解物业供暖纠纷
发布时间:2011-06-10 15:29:2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晓)   为应对物业、供暖案件大幅递增的形势,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三年前与海淀区建委物业科、司法局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在全市范围内首次推出了物业、供暖案件诉前调解制度。截至目前,海淀法院共向业主发出2977份诉前调解建议书,共调成物业、供暖纠纷989起,自动履行率高达三成,赢得了广大业主和各物业、供暖公司的广泛认可和充分肯定。

    物业、供暖案件诉前调解制度,即在法院正式立案前,由海淀法院立案庭向各业主发出《诉前调解建议书》,建议业主在收到建议书的15日内,先行与物业公司联系,争取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据了解,物业、供暖纠纷诉前调解制度有以下四大优势:

    一、节约诉讼成本。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方式,诉前调解具有诉讼成本低的特点。首先,纠纷化解周期大大缩短,根据物业、供暖公司的反馈信息,大部分自动履行的业主能够从收到建议书后15天内和物业、供暖公司负责人联系,协商交纳欠缴费用,自行调解后的纠纷无需进入诉讼程序,节约了诉讼资源;其次,经济成本大大降低,目前诉前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一则节省了诉讼费用,二则也节约了当事人双方在诉讼中律师费、误工费等开支;再次,人力、时间成本大大减少。一审、二审、执行程序耗费了当事人在人力和时间上大量的精力,诉前调解实现了审执合一,节省了人力、时间成本。

    二、搭建沟通平台。据了解,大部分业主故意欠交物业费的重要原因是认为小区物业提供的卫生、安全等物业服务不到位,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双方之间缺乏正常沟通交流的机会,拒交物业费成为一种发泄、对抗方式,但是受中国“和为贵”文化和“厌诉”思想的影响,不少业主并不想因此与物业公司对峙公堂,成为诉讼中的“被告”,法院推出先行诉前调解的建议正是督促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主动交流,为双方搭建沟通平台,避免庭审中原被告之间剑拔弩张的紧张对立,不仅有利于供需矛盾的化解,从长远上提高了物业、供暖公司和业主自行解决矛盾的能力,促进了广大业主和物业、供暖公司和谐关系的建立。

    三、促进案件分流。近年来海淀法院各类案件数量高位增长,2010年海淀法院受案量已突破五万件,尤其是物业、供暖纠纷居高不下,不少物业、供暖公司因服务不达标收不上物业费、供暖费,把法院当成了“追债的”,让法院去替其追债,通常物业、供暖公司起诉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供热合同纠纷均是几十、上百起的串案,给审判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正式立案前的调解前置程序充分发挥过滤、筛选功能,一纸诉前调解建议书使约三成的纠纷在诉讼外解决,有效分流了进入诉讼的案件,遏制了收案量过快增长的趋势,缓解了审判工作压力。

    四、减少纠纷隐患。物业、供暖案件的权利义务关系通常并不复杂,但是诉讼的对抗性易加剧业主和物业、供暖公司之间的利益对立化。执行立案中发现判决生效后业主不主动履行判决书内容的情况,只有经法院强制执行后才缴纳物业、供暖费用;还有一些业主即使执行了判决书内容,第二年还是继续不缴纳物业、供暖费用,形成恶性循环。诉前调解建议将矛盾暂时搁置诉外,促使纠纷先行协商解决,有利于源头上化解矛盾,起到了减少后续纠纷隐患的作用。

    据介绍,物业、供暖诉前调解是海淀法院推出诉前调解制度的特色之一,是响应“大调解”格局的重要举措。一年多的实践证明,物业、供暖诉前调解制度是在源头上化解矛盾、节约诉讼资源的有效方法,海淀法院将继续大力贯彻实施此项举措,为快速、有效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服务,为缓解审判压力、提高审判效能的目标服务。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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