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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者索要“封口费” 钱未到手被判刑
作者:何展 王娟   发布时间:2011-06-13 13:57:46


    郑州一男子假冒新闻记者,以曝光负面新闻为由,威胁“采访对象”勒索钱财。6月10日,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被告人韩亮犯敲诈勒索罪,一审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罚款5000元。

    2011年5月9日15时30分左右,郑东新区第一分局治安管理服务大队接到张杰电话报警,称有人假冒记者,对他进行敲诈,现在犯罪嫌疑人约他在中州大道货栈街东北角付钱。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韩亮于15点50多分来到中州大道货栈街东北角,向张杰索取三千元钱,民警当场将其抓获。民警于16点20分将涉嫌敲诈勒索的韩亮传唤至郑东新区第一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接受调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5月7日12时许,被告人韩亮根据李刚(另案处理)的安排,驱车赶至河南省周口市扶沟县贾鲁河河道高集段张杰的沙场内,冒充河南电视台新农村频道记者,并让随行的丁飞、申松对沙场进行录像。随后,韩亮留下联系方式,带着申松返回郑州。同日晚上,张杰打电话给韩建军,问如何解决时,韩亮要求张杰到郑州面谈。不久韩亮又打电话给张杰,以曝光张杰违法采沙为要挟,要求张杰支付钱财解决此事。同年5月9日上午,张杰赶到郑州,并与韩亮、李刚联系,李刚、韩亮仍称不给钱即曝光,并让张杰在郑州市中州大道与货栈东北角处等候。随后,张杰报警,民警立即守候在中州大道与货栈街交叉口。韩亮赶到双方约定地点,要求张杰给付3000元私了。韩亮接过3000元准备离开时被守候的民警抓获。

    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亮采取威胁手段,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其认罪态度好,依法做出上述判决。(以上人物为化名)



来源: 河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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