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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酿惨剧 西乡法院就地开庭
作者:赵娜 王丹   发布时间:2011-06-14 09:44:12


    6月9日,陕西西乡县司上乡葛家河村村委会内座无虚席,西乡法院刑事审判庭正在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当地村民文长宝交通肇事案。庭审后法官以案讲法,受到旁听群众的好评。    

    据了解,2011年1月29日8时40分,文长宝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陕F9431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沿316国道由西乡县城向古城方向行驶,行至316国道2063KM+300M处,适逢前方陈光平推自行车由南向北横过公路,文长宝在制动中,由于路面结冰,车辆失控与陈光平所推自行车相碰,致陈光平倒地受伤后送西乡县中医院抢救无效,于2011年1月31日死亡。经西乡县公安局法医鉴定:陈光平系车祸致重型颅脑损伤导致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经西乡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文长宝无证驾驶机动车、在遇结冰气象条件下未降低行驶速度,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文长宝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未取得合法的驾驶证照,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遇行人横过马路制动车辆时与行人所推自行车碰挂,导致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文长宝在案发后主动请求他人报警,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经合议庭合议后,当庭对被告人文长宝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判。



来源: 陕西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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