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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烟草局原局长受贿近250万元获刑13年
作者:枣法宣   发布时间:2011-06-14 14:49:09


     光明网讯   6月13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对襄阳市烟草专卖局原局长唐启楹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公开宣判,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同时,唐妻张爱华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另对唐家非法所得财产,依法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10月至2010年2月间,唐启楹在担任襄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局长(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武汉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陶某、阮某、肖某、李某、宋某等人贿赂15次,现金及财物折款共计人民币248万余元、港币4600元,并为行贿单位和个人谋取了利益。另外,唐启楹、张爱华对其家庭共有财产中的349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法院认为,唐启楹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行贿单位和个人贿赂,并为请托单位(个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唐启楹、张爱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家庭共有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且共同持有、支配、处分,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鉴于唐启楹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有立功表现,可以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考虑家庭财产来源主要是唐启楹所得,张爱华在庭审前后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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