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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承诺未兑现 “酷似郑伊健”准艺人状告经纪人
发布时间:2011-06-15 09:05:5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晓欢)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受理一起“准艺人”状告经纪人的服务合同案件。
原告赵文博诉称:其长相气质酷似郑伊健,被告北京天乐华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3日与其签署了一份《艺人合同书》,约定由被告作为独家的经纪公司开展原告的全部演艺事业。被告承诺对原告进行培训、开展网络宣传、支付生活补贴以及为原告制作完成一张专辑并向全国推广等事宜。 合同中约定由原告承担推广费用的30%(人民币15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分期向被告支付了人民币10万元的推广费用,但被告并未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经多次交涉,被告总以资金紧张为由继续拖延。 后被告于2011年4月20日承诺,其将于2011年5月15日之前完成各项合同义务,否则原告有权解除该合同并追偿损失。现履行期限届满,被告仍未履行各项合同义务。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原、被告之间的《艺人合同书》,返还原告已支付的人民币10万元的推广费用,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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