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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冰毒0.18克 被判徒刑9个月
发布时间:2011-06-15 15:04:25


     光明网讯(通讯员 许世雄)   近日,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何明虽然只向他人出售了一小包仅重0.18克冰毒,却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1月6日17时许,被告人何明驾驶渝FAH068长安悦翔轿车,在巫山县巫峡路103号7幢处(教堂旁),从车窗内递给吸毒人员张波1小包毒品,同时收取现金人民币200元,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经称重,被告人何明贩卖给张波的毒品0.18克。经鉴定,毒品中含有甲基苯丙胺成份。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明明知冰毒是毒品而非法向他人出售,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何明当庭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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