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女子以帮天桥医院办广告为名诈骗获刑
发布时间:2011-06-16 09:43:37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铮)   一山东女子两年间行骗5次,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12月,36岁的山东女子马彦红,谎称认识卫生局的领导,能够帮助天桥医院办理广告审查证明及网络开通等事宜为由,骗取刘某共22000元。

    此外,马彦红还被控四起诈骗。2007年11月,马彦红伪造军队门诊部证明和还款协议,以帮助王某办理贷款为由,诈骗27万。2007年10月,马彦红以可以帮助段某的儿子上军校为名诈骗6万余元。2008年2月,马彦红以北京龙瑞新商贸有限公司石景山办事处(已注销)的名义,与北京康悦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签定合作经营医疗器械协议,骗取5万元。2009年3月至5月,马彦红谎称自己是山东商会工作人员,并以帮助办理北京科协无息贷款为由,骗取董某4万元。

    2009年9月16日,马彦红被警方抓获。除了案发前退还了18500元给段某外,她没有退赔其他赃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马彦红共实施诈骗四起,涉案金额为37万余元;合同诈骗一起,涉案金额为5万元。最终,法院两罪并罚,判处马彦红有期徒刑14年。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