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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以帮天桥医院办广告为名诈骗获刑
发布时间:2011-06-16 09:43:37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铮)
一山东女子两年间行骗5次,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12月,36岁的山东女子马彦红,谎称认识卫生局的领导,能够帮助天桥医院办理广告审查证明及网络开通等事宜为由,骗取刘某共22000元。 此外,马彦红还被控四起诈骗。2007年11月,马彦红伪造军队门诊部证明和还款协议,以帮助王某办理贷款为由,诈骗27万。2007年10月,马彦红以可以帮助段某的儿子上军校为名诈骗6万余元。2008年2月,马彦红以北京龙瑞新商贸有限公司石景山办事处(已注销)的名义,与北京康悦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签定合作经营医疗器械协议,骗取5万元。2009年3月至5月,马彦红谎称自己是山东商会工作人员,并以帮助办理北京科协无息贷款为由,骗取董某4万元。 2009年9月16日,马彦红被警方抓获。除了案发前退还了18500元给段某外,她没有退赔其他赃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马彦红共实施诈骗四起,涉案金额为37万余元;合同诈骗一起,涉案金额为5万元。最终,法院两罪并罚,判处马彦红有期徒刑14年。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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