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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观点大讨论 提升司法能力是根本
作者:张智全   发布时间:2011-06-17 18:05:25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院院长王胜俊对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紧紧围绕“增强群众感情,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司法能力”这个重点,扎实抓出成效。人民法院既然是国家审判机关,自然也是群众工作部门;人民法官既然是司法工作者,自然也是群众工作者。因此,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增强群众感情是基础,改进工作作风是路径,提高司法能力是根本。

    司法能力是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化解矛盾纠纷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是司法公正的基石,是社会公平正义得以实现的基础。与时俱进地不断提升司法能力,是对法官的基本要求。群众观点是社会主义司法事业生命力的源泉,在当前矛盾纠纷凸显、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持续增长的形势下,践行群众观点,全面提升司法能力,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全面提升司法能力,必须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是民情民声民智在司法领域的集中体现,是社会是否和谐稳定的“晴雨表”,广大法官必须以扎实过硬的业务能力,逐一化解矛盾纠纷,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努力诠释“维民权、保民安”的司法内涵。因此,只有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来提升司法能力,才能摒弃坐而论道、纸上谈兵的形式主义学风,才能脚踏实地地掌握与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息息相关的业务能力;也只有这样,才能把化解人民群众的矛盾纠纷作为“第一追求”,才能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第一目标”,才能真正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才能确保司法工作不会偏离改善民生、维护民生、保障民生的正确方向。

    全面提升司法能力,必须俯身虚心向人民群众请教。“三人行,必有我师焉。”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有着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也许他们不懂得专业的法律理论知识,甚至目不识丁,但他们熟悉风土人情,了解社情民意,掌握着法官所不熟悉的知识和社会阅历。这些来自社会生产生活一线的宝贵经验,对法官妥善调处矛盾纠纷常常会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有时甚至就是化解矛盾纠纷的金钥匙,值得学习、挖掘和借鉴。因此,只有深入到人民群众中,放下架子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请教,才能有效提升做群众工作的实践技能,才能事半功倍地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审判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全面提升司法能力,必须实现常怀为民服务的深厚感情。“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既是我们党的执政理念,更是我国司法人民属性的本质要求。当前,面对人民群众日新月异的司法需求,如何提高司法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享受到社会主义司法的人文关怀,这既是对人民法官旗帜鲜明的政治要求,更是对人民法官全面提高司法服务能力的基本要求。只有从思想上尊重人民群众,感情上贴近人民群众,才能主动以“人民群众的满意”为最高标准,自觉从人民群众的需要为出发点,想人民群众之想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急所急,切实找准服务人民群众的差距,扬长避短,求真务实,不断提升服务人民群众的水平和能力,最大限度地取信于人民。

    人无能不立,国无能不昌。践行群众观点,全面提升司法能力,是事关社会主义司法事业兴衰成败的重大战略任务。让我们行动起来,不断强化对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的理解和认同,努力增进群众感情,切实端正司法理念,积极改进司法作风,真正提高做群众工作的司法能力。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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