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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鸡不成反被抓 惯犯入监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1-06-23 11:22:07


     光明网讯(通讯员 迟宇翔 胡晓瑜 张华)   一男子伙同他人盗鸡时被一村民发现,三人为抗拒抓捕,分别对该村民进行殴打,后被告人之一单耿龙被抓获。近日,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单耿龙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0年11月18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单耿龙伙同老沈、小张(二人另案处理)预谋后,驾驶两辆摩托车到太康县境内盗窃鸡子,三人流窜至太康县城郊乡老坟洼村附近盗鸡时被村民王某某发现,三人为抗拒抓捕,对王某某进行殴打,其中单耿龙将王某某手指及腿部咬伤。后老沈和小张将王某某的16只九斤黄肉鸡盗走逃跑,后单耿龙被抓获。经鉴定,被盗肉鸡价值832元,被害人王某某的伤情属轻微伤。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单耿龙因犯盗窃罪、故意伤害罪于2002年7月12日被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0元。2006年5月14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单耿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被害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本案属共同犯罪。被告人单耿龙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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