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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签欠条玩“文字游戏” 老汉维权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1-06-24 09:10:5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学芹)   欠条上一句“1月4号给清”,到底是承诺的还款期限,还是已经还清劳务费的证据,62岁的张老汉和雇主李全各执一词,争执不下。近日,北京市房山法院对该起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公开宣判,依法支持了原告张老汉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李全给付张老汉劳务费人民币7850元。

    从2010年7至11月张老汉给被告李全打工。李全给付了部分劳务费后,又打了张欠条,内容是:欠张老汉车人工费7850元整。1月4号给清。

    被告李全在法庭上辩称:我承认欠条是我写的,但欠条上“1月4号给清”的意思是,我已于1月4日把欠条上的钱给原告了!

    法院认为,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原告张老汉与被告李全是劳务雇佣合同关系,被告李全应按照约定支付相应报酬。现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劳务报酬,理由正当,证据充分。被告辩解已全部支付原告劳务报酬,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信。据此,法院依法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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