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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嬉戏扎伤眼睛 法官调解定纷止争
发布时间:2011-06-24 10:32:5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吕婕 张敏)
6月23日,广西崇左市江州法院驮卢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学生校园受伤害案件,被告某小学与被告苏明斌共同赔偿原告卢亮琦各项经济损失8000元。
卢亮琦寄宿学习于某小学,2010年10月18日中午放学后,与宿舍一同学发生肢体碰撞,被苏明斌的溜溜球扎中左眼,为此住院治疗了12天。事后,卢亮琦的父亲就相关赔偿与苏明斌的父母、学校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驮卢法庭立案受理后多次到学校与学校领导和老师进行沟通、协调。在调解过程中,苏明斌及其父母表示愿意赔偿经济损失,但原告要求金额过高。校方则认为卢亮琦在校受伤,学校无法推卸责任,但主要责任不在学校,原告要求赔偿的数额不合理。 通过法官多次耐心细致地调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苏明斌与校方共同赔偿卢亮琦各项补偿金共计8000元(苏明斌支付6000元,学校支付200元),一场校园纠纷就此化解。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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