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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饮酒取乐无度 欢乐宴变成“鸿门宴”
发布时间:2011-06-28 08:44:5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旗)
河南省汝南县三门闸街道大新庄村民王小、王国在春节期间,发生互殴,后均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又因医疗费闹到法庭。6月27日, 河南省汝南县法院对这起健康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王小赔偿原告王国医疗费等2420.22元。
2011年2月3日(农历春节大年初一)夜晚8时许,王小受邀到本村某村民家饮酒,在饮酒时,王国等五人相继到场参加。席间,王国趁着酒意,戏骂王小的上门女婿。王小大怒,双方相互撕打在一起,王小将王国推倒磕伤头部,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王国被送到汝南县第二人民医院治疗,临床诊断为:脑震荡;头皮软组织挫裂伤;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王国为此住院治疗7天,花费医疗费4656.06元。2011年3月8日,汝南县公安局对此纠纷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王国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给予王小治安拘留十日,罚款500元的处罚。4月20日,王小与王国因医疗费协商不成,将王国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发生纠纷,不能冷静处理,而是以暴力对抗的方式使矛盾激化,被告在与原告互相撕打中,致使原告受伤,被告具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故原告请求被告赔偿因住院治疗而造成的损失,被告应给予赔偿(50%)。因原告对被告女婿的无故辱骂致使纠纷发生、激化,故原告对自身遭受的损失亦有一定过错,对自身损害,应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50%)。被告辩称殴打原告系正当防卫,与事实不符,不予采信。 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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