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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再“进宫” 都安一男子获刑6个月
发布时间:2011-06-28 14:14:4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河清)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高岭镇村民唐毓强,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他出狱后不走正道因贩卖毒品而“二进宫”。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唐毓强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唐毓强家住都安县高岭镇,42岁,农民。2007年7月11日,唐毓强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刑满释放后,唐毓强不思悔改,不走正道,盯上了毒品生意。2010年11月4日晚21时许,唐毓强在都安县安阳镇以580元的价格将三小包毒品海洛因(约1.2克)卖给一吸毒人员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经公安机关鉴定:从涉案所送检材中检出海洛因。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毓强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唐毓强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刑满释放后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唐毓强在毒品交易时,因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而使毒品未流入社会,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对被告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的规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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