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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贿赂被判刑 身陷囹圄悔已迟
发布时间:2011-06-29 16:54:2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彭振林 范德学)
近日,湖北省潜江市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杨明虎有期徒刑七年,并没收其所得人民币102800元和梅花牌钢自动手表1块,上缴国库。
2006年6月至2010年4月间,被告人杨明虎先后担任潜江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产业化科长、办公室副主任等职,他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多家企业贿赂款102800元和梅花牌钢自动手表1块。并多次利用公款和企业出资外出旅游,生活作风糜烂。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明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在潜江市纪委找其谈话期间,如实供述了市纪委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能积极退清全部赃款及赃物,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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