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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患病丈夫闹离婚 诉至法院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1-06-30 11:04:55
光明网讯(通讯员 覃志凌)
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的陆生,在妻子韦晓红身患较重的疾病时提出离婚,不履行对妻子的扶养义务,因违反法律规定并与社会公德相悖,法院由此驳回陆生的离婚诉求。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
1989年12月12日,陆生与韦晓红登记结婚,1990年4月生育一男孩。2006年11月,韦晓红感觉身体不适,随即到广西区人民医院检查,发现右侧附件区液性占位病变,因此夫妻生活受到影响,双方矛盾也逐渐增多,夫妻感情逐渐淡漠。嫌弃病妻的陆生最终向大化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韦晓红离婚。 庭审中,陆生表示坚决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陆生、韦晓红经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婚姻基础较好。夫妻之间依法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如今韦晓红身体有病,陆生应该多体谅和关心,并积极筹措资金医治,不能因此而弃之。陆生主张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请求与韦晓红离婚,没有事实依据,其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据此判决:驳回陆生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陆生不服,向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准许离婚。 河池市中院审理后认为,陆生与韦晓红经合法手续登记结婚,婚后长期共同生活并抚养儿子,证明双方婚姻有感情基础。近期双方发生争吵未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同时,陆生在韦晓红身患疾病时提出离婚,是放弃夫妻间扶养义务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与社会公德相悖。综上所述,陆生的上诉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河池市中院遂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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