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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婿间交恶频“亮剑” 法庭上论理较高低
发布时间:2011-07-01 17:01:57
光明网讯(通讯员 蔡亦 郭旗)
本是翁婿关系,但后来因多次家庭变故,关系疏远、恶化,继而双方因分割家庭共同财产接连打了几场官司。6月28日,河南省汝南县法院对该起民间借贷纠纷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李海法的诉讼请求。
河南省汝南县汝宁街道8旬市民李海法与杨过系翁婿关系。2005年4月,杨过妻子李玲病故。2006年,李海法与杨过因该县城一处楼房所有权归属发生纠纷,在汝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纠纷时,杨过叙述曾经借过李海法1.5万元款。之后李海法以此为由将杨过诉诸法庭,要求归还2001年借款1.5万元及利息。 杨过称,2001年没有借过李海法的钱,2003年6月份,其妻子李玲曾借过李海法的钱,但钱周转开后马上归还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原告首先应当证明被告向其借款且该借款尚未归还。按原告陈述,被告在2001年秋借其款后不久,即把钱存在信用社,后把存折还给原告。由此可以认定被告将存折还给原告的行为,实际上已将借款偿还给了原告。故无法认定原、被告间还存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偿还2001年秋借款1.5万元并无事实依据,故请求被告偿还借款及利息,证据与理由不足,不予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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