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因女儿像他人怀疑妻子不忠 要求离婚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1-07-01 17:05:5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凰行)
发现与自己生活八年多的女儿“不像自己”,男子怀疑妻子红杏出墙,遂提出做亲子鉴定,却遭到妻子以死抗衡,男子便一纸诉状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向法院申请要求亲子鉴定。日前,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对该起离婚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因未能举出妻子与他人有过婚外性行为等证据,法院驳回了男子对亲子鉴定的申请,另因未能提供孩子不属亲生的任何证据,法院推定孩子属双方婚内亲生,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胡春华、游淑莹与廖仕辉三人是大学的同班同学,同是抚州市崇仁县人,三人在学校时一直是好友。早在大学时光,胡春华和廖仕辉都是游淑莹的倾慕者。2000年大学毕业后,胡春华与游淑莹结成连理。三年后,喜添“千金”,取名小玉(化名)。然而,胡春华发现女儿“长得不像自己”,却有几分像廖仕辉。胡春华遂提出要做亲子鉴定,但遭到了游淑莹的极力反对,游淑莹认为这是对其人格的污辱,并表示宁死不从。2011年4月,胡春华一纸诉状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向法院申请亲子鉴定。 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审理后认为,亲子鉴定需要采集当事人的血液样本,涉及当事人的基本人身健康权利,因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妻子游淑莹拒绝配合作亲子鉴定,且小孩未满十周岁,故在民事诉讼中通常不能采取强制鉴定的方法取得证据。 此外,鉴定申请属胡春华一方提出,但胡春华未能举出妻子与他人有过婚外性行为的证据,也没有提供自身患有不可能生育的生理疾患等基础证据,属于不符合“必须作亲子鉴定”的条件,法院据此驳回了胡春华对亲子鉴定的申请。法院认为,亲子鉴定只是确认亲子关系的重要证据,但非唯一证据。所以,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小孩是否亲生的问题,胡春华未提供任何证据,胡春华应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因小玉是两人在结婚后的2003年6月出生,属于婚内的正常生育孕期生产,法院推定小玉属双方婚内亲生。 另法院认为,原、被各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婚后夫妻感情尚好,双方仍有重修和好的希望。据此,崇仁法院近日对这起离婚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责任编辑:
朴冬雪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