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叶仕彬等13人涉嫌贩卖毒品一案今日开审
发布时间:2011-07-05 16:50:04


     光明网讯(通讯员 汪次安)   7月5日,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叶仕彬、张英送、叶晓锋、邓旭祥、刘烽、苏远城、陈观仁、邝展图、邓剑文、冯国文、陈卫明涉嫌贩卖毒品,邓刚、陈小忠涉嫌贩卖、制造毒品,邓旭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一案,并将择日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6月起,被告人叶仕彬开始从惠东县叫“阿旺”的人手中购买K粉等毒品后,由自己或通过被告人叶晓锋、张英送将毒品分别销往惠州市惠东县、东莞市、韶关市等地。邓刚除通过邝展图、邓剑文将毒品销售外,还与陈小忠在韶关市曲江区城东出租屋制造毒品一批。其中:被告人叶仕彬、叶晓锋与刘峰贩卖毒品K粉4千克;被告人叶仕彬、张英送与邓旭祥贩卖毒品K粉5.5千克;被告人叶仕彬、叶晓锋与苏远城、陈观仁贩卖毒品K粉3.06千克;被告人邓旭祥、邓刚、邓剑文、邝展图、陈小忠贩卖、制造毒品K粉1.285千克、麻古100粒;被告人冯国文、陈卫明贩卖毒品0.9克。2010年9月17日,公安机关抓获陈小忠时,搜查到含有氯胺酮及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一批;同日,公安机关在邓旭祥租住的房间里搜查出仿“六四”手枪一支。

    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被告人叶仕彬、张英送、叶晓锋、邓旭祥、刘烽、邓刚、苏远城、陈观仁、陈小忠、邝展图、邓剑文、冯国文、陈卫明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邓刚、陈小忠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被告人邓旭祥还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被告人邓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