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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经营烟花炮竹 一男子获拘役五个月
发布时间:2011-07-05 17:04:14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震 赵帅)   为获得高额利润,铤而走险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近千箱,后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近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案件,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段崇金拘役五个月。

    2011年3月,被告人段崇金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安徽省合肥市购买鞭炮822箱并存放在睢宁县南外环路向阳野味馆后面的仓库内,准备对外销售。2011年3月5日,被告人段崇金驾驶苏CN6551号五菱之光面包车在向宿迁市运送鞭炮的途中被睢宁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查获。经睢宁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查获的鞭炮价值人民币54908元。

    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段崇金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段崇金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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