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品性恶劣难教化 五旬老伯贩毒“五进宫”
发布时间:2011-07-07 13:36:0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溦)   今年56岁的马中锦是广西灵山县灵城镇人。由于屡次触犯刑律,马中锦成了监狱中的常客,前前后后总共在监狱中呆了18年。7月6日,灵山县法院对马中锦贩卖毒品一案作出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马中锦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马中锦自1974年因犯盗窃罪而第一次入狱后,便一直与监狱“缘分”不断,在30年的时间里,他还因犯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等几次进出监狱。2007年,在结束第四次坐牢生涯后,马中锦确实安分守己了一段日子,帮亲戚经营一些杂货小生意。但没过几年,马中锦就觉得帮人打零工实在无法发财,便又重操旧业贩卖起了毒品。2011年3月18日至3月21日间,他先后三次在灵山县百货大楼附近,以零包贩卖的方式将毒品海洛因3小包共0.3克贩卖给吸毒人员樊伟,得款人民币180元。3月22日,正当马中锦再次上街寻找买主时,被闻讯赶来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灵山法院审理认为,马中锦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多次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由于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同时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