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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一男子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获缓刑罚三万
发布时间:2011-07-07 13:53:58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钰元)
重庆巫山一男子为谋取30%的高额利润,在没有办理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朱大宏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07年3月至2010年11月,被告人朱大宏在没有办理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相继从湖南、湖北购进价值119366元的烟花爆竹,按进价再加30%的利润后,在巫山县城乡非法销售,从中获利三万余元。2010年11月24日,被告人朱大宏之子朱刚强驾驶渝FR5007长安车运输烟花爆竹时,在巫峡镇平湖东路被巫山县公安局民警查获。次日被告人朱大宏主动到公机关接受调查。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大宏违反国家烟花爆竹相关专营管理规定,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朱大宏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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