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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时财产分割不明 起诉后法官快调止争
发布时间:2011-07-11 09:39:3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向华)   同居期间未办理结婚登记,后因感情不和而协议分手,但因财产分割不明确起纠纷。7月5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被告张荣同意补偿原告熊红人民币20000元,并同意保持现有的小孩抚养情况不变。

    原告熊红与被告张荣在外打工时相识,并于1998年2月开始同居生活,后生育了三个小孩。同居期间原、被告一直在外打工,偶因家庭琐事发生吵口、打架。2009年1月,原、被告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而协议分手,并约定由原告带养两个小孩、被告带养一个小孩,家庭财产平分五份,大人小孩各占一份。2011年3月,原告以未分得财产为由要求被告支付应分得的财产现金,被告则以财产已经分割处理完毕、现金已经付清为由拒绝给付,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并引起吵打,导致原告受伤治疗。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给付45000元,并承担一个小孩的扶养费。

    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发现原、被告之前的协议书中没有写明财产的具体数额,且被告现已结婚,遂立即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并从有利于小孩成长的角度分别向原、被告做调解工作,在办案法官和书记员的共同努力下,原、被告消除了误会,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达成了上述协议,该案也得以顺利调解。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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