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春华)
业务员疏忽漏了一个“0”,算错货款,买家以已算清账目并撕毁欠条为由拒付35784元,卖家凭借从垃圾桶找回部分撕毁的欠条转败为胜。2011年7月12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徐川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周建等四人差欠农药货款35784元。
周建等四人合伙设立农技服务中心。徐川与农技服务中心之间有代销农药的业务往来,2010年10月19日,农技服务中心的业务员胡志与徐川结算自2010年元月10日至8月18日期间的账目,徐川总计欠款应为159380元。因胡志疏忽,错将2010年8月18日货款39760元计算成3976元,双方总货款相差35784元。胡志在结算后第二天发现上述错误后,到徐川家要求重算账目,徐川以已算清账目并撕毁欠条为由,称不再差欠周建货款,为此双方酿成纠纷,胡志从徐川家垃圾桶中找回部分撕毁的欠条。故周建等四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徐川立即归还所欠货款35784元。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之间买卖合同关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应受法律保护。原告方提供的证据能形成有效的证据链证明其诉称事实,故应认定被告徐川仍差欠原告周建等四人货款35784元。我国合同法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为此,对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