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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群众路线 强化群众参与 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作者:赵静   发布时间:2011-07-12 17:23:50


    当前,虽然法院每年都处理大量的纠纷和案件,对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对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做了大量工作,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了明显提升,但“信访不信法”现象还没有得到根本好转,“上诉率、申诉、申请再审率”依然居高不下,司法公信力仍有待进一步增强,其主要原因是:1、社会转型期,各种利益纷繁复杂,原有各种利益冲突无法通过司法途径彻底解决,一旦当事人发现走完司法程序却无法彻底解决纷争,司法公信力就会受到很大冲击。2、民众对司法公正的期望值越来越高。与此相矛盾的是,在基层,当事人多数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只要诉讼目的达不到,便误认为是法院工作力度不够,把诉讼风险、执行风险全部转嫁给法院。3、由于新型疑难案件类型不断出现,使得法官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学理论素养和丰富的审判经验来适应案件审理工作。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很多原因,少数法官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素质和形象欠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众对法院的信任,降低了司法公信力。

    群众的目光最犀利,群众的经验最给力。司法工作要想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和信服,就一定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强化群众参与,努力提升司法的透明度、亲和力、权威性和法官的群众工作能力。

    一、强化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提升司法透明度

    一是积极开展民意采集。通过建立民意采集机制,可以弥补立法滞后的缺陷,实现司法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过积极建立个案民意采集机制,在个案庭审过程中向前来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大学生等发放民意采集表,征求对案件审理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公平公正地审理案件,得到群众的认可。

    二是发挥人大代表力量,监督法院审判工作。在审理矛盾尖锐、影响重大、涉及面广、兼顾情理法理的案件方面,人民陪审员发挥着突出的作用。近年来,我院不仅建立了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制度,还从法院的法庭旁听扩大到巡回法庭的旁听,从评议庭审活动扩大到参与纠纷调解、“阳光鉴定”和能动执行工作,从而进一步拓展和加深了人大代表旁听案件的广度和深度。

    三是依法高效处理社会热点、焦点案件。社会热点、焦点案件牵涉的关系复杂、利益冲突剧烈,影响力大、涉及面广,公正、高效地处理好这些纠纷,在增强公众对法院的心理认可方面能够产生重要的作用。通过个案效应,有效提升人民法院的整体形象和社会公众认同度。

    二、加强沟通交流,拉近法院与公众的距离,增强司法亲和力

    一是充分发挥司法服务职能。高度重视法官判前释明和判后答疑制度,为不同的当事人提供不同的诉讼引导和判决疏导方案,让当事人真正感受到法院的司法人文关怀,达到“胜败皆服”的效果,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获得民众对司法的认同和信任。

    二是建立与媒体的良性互动。善待媒体,善用媒体,主动把媒体监督引进来,对于争议性纠纷、社会影响较大纠纷、群体性纠纷,通过网络直播、记者旁听案件的形式,向媒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使媒体监督法院常态化、动态化、制度化。

    三是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开展法官定点联系社区、与企业挂钩服务以及送法“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和巡回审判、和谐共建等活动,进一步扩大对外宣传窗口,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倡导法律至上、信法守法的法治文化,引导民众理性对待诉讼,合理看待审判结果。

    三、创新能动执行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树立司法权威

    一是建立全员能动执行机制。在立案阶段,试行财产保全提示制度、立案当事人身份信息比对制度和有利于审判执行信息及时移送制度;在审判阶段,建立财产申报程序前置制度、特殊案件能动处理制度和判后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在执行阶段,完善执行和解案件定期回访制度、不穷尽执行措施不结案制度和终结案件不间断执行制度。通过制度创新,增强法官的能动司法意识,打造亲民、利民、便民、为民的执行工作机制,使群众的合法利益得到有效的维护。

    二是出台拒执罪的有关规定。对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种类和情形,以及办理、移送该列案件的具体操作流程和审批权限等进一步明确和规定,为严厉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维护法律和司法的尊严提供了依据。

    三是实行“执行110二十四小时在线”。对发现线索的案件,一经举报核实,无论工作日还是节假日,无论白天还是黑夜,全天候地实行接警必出。此项举措不仅促进了执行工作的高效开展,也成为转变法院整体风貌、重塑干警形象的一个重要突破口。

    四、增强法官素质,塑造良好形象,提高群众工作能力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在本院建立健全涉及政治工作、作息制度、纪检监察、审判管理、调研信息宣传、涉诉信访、政务督查督办、院长约谈制度等八大类31项工作通报制度,由政治处每月定期整合统计通报,涉及的部门和具体人员,列入个人业绩档案,作为评先、评优、晋职使用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是加强作风建设。要求全体干警上班时间统一着装,号召干警学习服务行业的敬业精神,将企业文化的精髓引入到法院管理中来。在诉讼服务中心等窗口开展“微笑服务”、“文明法官评比”等活动,强化法官的服务意识,提高司法的亲和力。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培训逐步实现由知识型向能力型、由普及型向专业化、由经验型向素质型转变,使法官的处理案件能力、调解疏导能力、适用法律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协调综合能力等不断得到提升。

    (作者单位: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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