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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争吵妻患上精神病 丈夫起诉离婚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1-07-13 08:51:14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杜娟)   2011年7月12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李华的诉讼请求。

    法院查明,2005年5月,李华与刘美云结婚登记,2006年4月两人生育了一个女儿。双方婚后初期感情一般,后常因家务琐事争吵。2007年6月刘美云患上精神分裂症,在精神病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等35402.66元。2010年4月25日刘美云因病评定为4级残疾。2011年4月李华以夫妻感情破裂,各自居住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刘美云离婚。

    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后初期夫妻感情一般,后常因家务琐事争吵,2007年6月被告刘美云患上精神分裂症,造成双方感情恶化。原、被告双方婚前有一定了解,婚后感情一般,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依法驳回了原告李华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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