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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 所欠债务由继承遗产者承担
发布时间:2011-07-13 08:53:12
光明网讯(通讯员 曹霞 朱松林)
债务人死后留下1万元债务,债权人将债务人的儿子告上法院要求还债。日前,安徽泾县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由债务人的儿子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今年3月30日,董芝荣向宋凌云借款10000元,4月董芝荣意外死亡,留有部分遗产,5月11日,宋凌云将董芝荣未成年人的儿子董亮(化名)及其监护人诉至法院,要求其替父偿还债务。 法院审理认为,作为债务人的董芝荣死亡后,其子董亮作为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死者生前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在法院的主持下,原告宋凌云与被告董亮及其监护人达成协议,董亮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原告借款10000元。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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